《手提式灭火器(*3部分):检验细则(GB/T 4351.3-2005)》为GB 4351的*3部分。本部分是在GA 90—1994《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》基础上进行制定,其主要变化如下:增加了按GB 4351.1和GB 4351.2中新增加的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;增加了灭火器用压力指示器的检查项目和不合格分类;删除了产品定型检查由某个检验中心进行的规定。本部分实施之日起,GA 90—1994标准废止。本部分由*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。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***五分技术**归口。本部分起草单位: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康鸿翔、李跃伟、冯巧娣、陆聆泉。本部分为**制定。
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日期:
1、使用前,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,使瓶内干粉松散;
2、拔下保险销,3公斤灭火器,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;
3、在灭火过程中,上海灭火器,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,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;
4、灭火后防止复燃。
如何使用灭火器?
手提式泡沫灭火器
泡沫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及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。
使用时,灭火器种类,用手握住灭火机的提环,平稳、快捷地提往火场,不要横扛、横拿。灭火时,水基型灭火器,一手握住提环,另一手握住筒身的底边,将灭火器颠倒过来,喷嘴对准火源,用力摇晃几下,即可灭火。